内乡县衙,因保存完整、文化内涵丰富,素有“天下第一衙”之称。
这座县衙始建于元朝大德八年(1304年),现存建筑大多为清代所建,占地40000余平方米,有院落18进,房舍280余间。建筑群坐北面南,左文右武,前衙后邸,监狱居南,完整地体现了古代地方衙署的传统礼制格局。因保存程度极为罕见,被专家誉为“神州大地绝无仅有的历史标本”。
今天,我们走进内乡县衙,看的不是建筑群的规模,而是两件文物——它们会告诉我们什么叫廉政为民。
一方石斗,专治缺斤短两
户房展室里,放着一方石斗。长94厘米,宽35厘米,高31.6厘米,内口能装下29.4公斤小麦。正面右侧凿了一个直径5厘米的圆孔,粮食验完就从这里倒出来。左侧刻有铭文。
这方石斗,是道光十六年(1836年)内乡知县熊廷基下令打造的。
当时的背景说来也简单——粮行里缺斤短两的事儿太多,百姓三天两头告到衙门。熊廷基和师爷一商量,干脆做一方石斗,放在那儿当标准。过去的斗大多是木头的,不同人做出来难免有误差,风吹雨淋还会变形,有些人还暗中做手脚,夹层、踢斛,花样不少。换成石头的,这些问题就都解决了。
石斗左侧的铭文翻译过来就是再敢短斤缺两,报官追责还不够,再罚一千文钱。经粮行头目胡德测量校准后,这方石斗就是标准,永远照着它来。
一方石斗,几句话,就把清代一个知县怎么维护公平、爱护百姓说清楚了。在1991年首届内乡县衙学术研讨会上,著名文物鉴定专家史树青等人看到这方石斗后一致认为:复核斗为石质,在全国实属罕见。2009年,《中国计量》杂志发表专文,称其为“以自然物为基础建立度量衡标准史上的又一实证”。
一通石碑,镌刻反腐宣言
县衙大门东侧,立着一通石碑。碑首四个字:“三院禁约”。碑高近3米,碑文1100余字,立于明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
立这块碑的,是当时的内乡知县易三才和他的三位同僚——县丞席讲、主簿聂现、典史吴道光。四个人联手做了一件事:给上级打报告,要求管管过境官员的吃喝勒索。
明代万历后期,官场奢靡之风盛行。过境官员经过驿站时,常常超标索要饭菜、夫役,打前站的差役更是仗势欺人,强行索要钱财,要求得不到满足就摔碗砸碟、殴打夫役。矿监、税使也趁差事之便大吃大喝,诓骗讹诈。驿站的开销全摊在当地百姓头上,地方不堪重负。
易三才等人拟了三条禁令和一条供应标准,上报给驿传道、河南巡抚和监察御史,得到了三位上级监察官员的支持,最终以碑文形式立于县衙大门东侧,永为遵守。
禁约明文规定:滥用供应的,经办人和夫役都要追责;打前站勒索的,驿站可直接上报;矿监税使不得享受额外待遇。最具体的是招待标准——一品或二品官员,一桌饭菜的限额是二钱五分银子;三品或四品,二钱;五品或六品,一钱五分。禁约还特别写明:若有仗势勒索者,驿站可直接禀报地方衙门究治。
一通碑,把明代官场吃喝风的真实样貌、一个基层官员怎么顶着压力反腐倡廉,都刻在了石头上。据考证,像这样刻碑公示、明文整治吃喝奢靡之风的戒约,在全国仅此一份,被称为“刻在石头上的反腐宣言”。而更令人感慨的是,易三才等四人做了这样一件事,查遍明清两代的《内乡县志》,竟没有留下他们的记载。(姚晨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