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的“招牌”不管用了!
2019-09-19 18:12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我是陈县长介绍来的,你看我家孩子入学的问题能不能给帮个忙?”“对不起,按照县里的规定,任何以县领导名义违规办理入学的事宜我校一概不予受理,请按正规程序办理。”这是近日记者在洛宁县第二实验小学教学管理处看到的一幕。

为严查利用领导干部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腐败现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洛宁县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出台了《关于严肃纪律和坚决抵制利用、借用、冒用县级领导干部名义办事的规定》,严禁任何人利用、借用、冒用县级领导干部名义办事,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

《规定》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纵容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借用、冒用自己名义办事,发现此类行为,应及时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机关报告。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借用、冒用领导名义办事的应严加拒绝,不加拒绝、造成严重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并追究当事人责任。领导干部怂恿或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借用个人名义办私事、谋私利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党纪政纪进行处理。

同时,《规定》明确,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彻底铲除以“领导名义”办事行为的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洛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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