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河南省洛阳市嵩县车村镇干部田某表示:“感谢组织查清事实,及时为我澄清正名,我将更加努力干事创业。”
此前,嵩县纪委监委收到关于田某的相关问题线索。调查组通过座谈了解、走访谈话、现场勘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举报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和调查核实,认定该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最终,嵩县纪委监委以书面形式为其澄清正名。
“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澄清正名,是落实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要求的重要举措。”洛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对失实检举控告及时予以澄清,就是要旗帜鲜明地为干事者撑腰,激励党员干部积极作为。
洛阳市纪委监委坚持将惩治诬告陷害、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作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重要抓手,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和开展澄清正名实施办法,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业务指导,审慎选准澄清事项,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联动配合工作机制,对明确认定为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为推进澄清正名工作规范化开展,洛阳市纪委监委就适用情形、承办主体、标准把握、工作流程、时间期限等作出规范,并针对不同失实情况,匹配对应澄清方式,明确“分类澄清”标准。聚焦澄清正名启动程序、请示报批程序和使用范围,该市纪委监委建立监督检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联合会审研判制度,同步健全评估启动、审核审批、组织实施,确保澄清正名启动规范、程序严谨。(黄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