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案例剖析提升警示效果
2021-07-15 18:16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乔智敏从事检察工作18年,在组织培养下,成为了办案能手和中层干部,但他忘记了初心使命,忘记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背离了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给检察机关形象带来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该案给我们带来深刻教训。”洛阳市检察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对发生的嵩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乔智敏因以“案”谋私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案例展开深入剖析。

2020年,洛阳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原主任李伟信违纪违法事件发生后,市检察院多数干警深表痛心,教训太深刻,但惋惜之余,如何才能避免类似事件,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和市检察院党组商量决定,针对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在掌握违纪违法事实基础上,对产生原因以及教训意义进行全面细致分析,并向全体干警进行通报,最大限度挖掘身边案例的重要警示作用,提升警示教育效果,让更多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此后,“违纪违法事实+原因剖析+警示意义”便成为新发生案例的运用“套餐”,开头出现的“乔智敏受贿案剖析”便是按此“套餐”模式展开的。

“之前单位以案促改办公室也发过案例通报,但我们看了之后,仅仅是了解了基本案情,往往只看了表象,但背后的本质原因往往容易忽略,有时也懒得去分析,即使有所考虑也不全不深不透。”乔智敏案例剖析发给每位干警后,政治部人事处副处长张鸿向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同志谈起感受。

“一发生典型案例,我们便要督促好以案促改办公室尽快印发案例剖析,抓好警示的最佳时间点,不能把案例放剩再拿出来,这样警示效果肯定是要打折扣的。”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在拿到“乔智敏受贿案”案例剖析后再次要求。(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刘伟朋)


责任编辑: 洛阳市纪委监察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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