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负责人,今后我在经营过程中一定遵守法律,取保候审期间坚决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同时尽快使企业恢复经营,及时发放拖欠员工工资。”11月1日,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向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某进行电话回访时,刘某某说道。
2021年4月30日,刘某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嵩县公安局逮捕。10月22日,嵩县检察院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这个决定给正处于经营危机中的该科技有限公司带来了曙光。
其中的缘由得从一封普通信件说起。9月上旬,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收到一封由于刘文博被羁押导致其所在的公司面临经营困难的信件。经查,该信件在检察服务中心受理后转交嵩县检察院办理,这样的办理流程已进行了多次。为避免程序空转损害信访件办理质效,该纪检监察组向市检察院发出工作建议,督促其结合最高检少捕慎押慎诉刑事司法政策,指导嵩县检察院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该纪检监察组和市检察院党组的联合监督下,2021年10月18日,嵩县检察院在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该案当事人涉嫌罪名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明,最终认定不符合起诉条件,同时为保障当事人所属民营企业正常发展,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样既不影响案件办理,也给企业发展争取了机会,帮企业化解了危机。
据悉,为开展好“万人助万企”活动,在深入走访企业同时,该纪检监察组形成了对涉企问题线索综合研判机制,积极协助和督促驻在单位党组精准做好此类案件的侦查工作,11月,共对6封涉企举报进行了研判分析。
“在跟进监督此类信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员额检察官仍遵循‘够罪即捕’‘有罪必诉’传统办案模式,这明显已不能适应新时代发展和社会治理需要,下一步,我们和市检察院党组要进一步通过解放思想和制度建设激励员额检察官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把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该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向该组同志们要求。(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刘伟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