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为我查明真相、澄清正名后,我干劲更足、热情更高了,现在带领全村种植中药材、改善村容村貌,心里别提多高兴了。”近日,面对宜阳县纪委监委的暖心回访,该县樊村镇任村村党支部书记茹庆普激动地说。
近年来,宜阳县纪委监委按照实事求是、审慎稳妥的原则,建立健全澄清正名工作机制,强化分析研判、注重综合施策,积极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为确保澄清正名工作的启动、审批和实施程序各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该县纪委监委修订完善《宜阳县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处置操作规程》,印发《关于推动查处诬告陷害和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明确4类应当予以澄清的情形和4类一般不宜澄清的情形,依托协作区机制,一体推进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等部门联合评审,案件监督管理室把好案件了结、澄清保护双审批关。同时,充分听取被澄清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综合评估澄清工作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妥善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真正为干部卸包袱、消顾虑、强信心、添动力。2023年,共为88名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通过面对面谈心谈话、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定期开展暖心回访,督促被澄清人所在单位党支部加强思想疏导和正面引导,维护党员干部在考核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做实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让“正名”到位、“回访”到心,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担当尽责、争先出彩的内生动力。
“我们将始终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持续推动澄清正名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及时为勇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吃下‘定心丸’、注入‘强心剂’,着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王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