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安县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派驻机构履职能力实行巡回监督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巡回监督模式。
实行巡回监督,是在去年全县纪检监察综合派驻机构改革的基础之上,为进一步有效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派驻机构履职能力,做出的切实有效的举措。
巡回监督组,采取实地暗访检查、与被监督单位人员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督查机动灵活,由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指挥,不规定时限,不固定单位,即可快查快办,也可常查深挖。
进行巡回监督,最重要的是能够强化对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因派驻时间长,出现“因熟而腐”的现象,同时,也是对派驻机构处置问题线索的“再检查”,是对派驻监督的一种有效补充。
目前,该县纪委已组成2个巡回监督组,对15个派驻纪检组进行常态化、不间断监督检查,通过发现整改问题进一步规范派驻纪检组工作流程,充分发挥纪检组“前哨”作用。(新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