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纪委监察委在信访工作中推行“三见面”制度,有效解决重复访问题,着力提升群众对信访举报处置办理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案前“沟通见面”。案件承办室开展调查落实前第一时间与举报信访人见面沟通,掌握信访人举报的证据线索和个人想法,签订《双向承诺书》,避免出现“边查边访”现象。
案尾“征询见面”。案件调查接近尾声时,将调查落实的情况当面向信访人反馈,征询信访人意见,根据信访人提出的合理意见或证据,案件承办室进一步补充调查。
案后“反馈见面”。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后,与信访人进行面对面反馈谈话,做好政策解释、心理疏导工作,签订《反馈意见书》,并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重复举报件结案的重要依据,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截止目前,洛宁县已报结重复信访举报4件,群众满意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