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实名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既是纪律检查机关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知情权的重要举措。2018年,伊川县纪委监察委通过规范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有效地化解5件重复举报。
规范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工作。案件调查结束后,由案件承办部门会同信访室向实名举报人反馈,调查组对照举报材料、初核报告、审查报告逐条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对举报人满意的由举报人签字认可;对举报人不满意的,由举报人书面提出异议,调查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补充调查,复核复查。信访室现场制作《信访举报事项反馈意见书》,将反馈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反映问题及调查处理情况、举报人意见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规范向涉案单位公开反馈工作。对重复举报案件、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由县纪委监察委领导组织调查组、信访室到涉案单位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公开反馈。由调查组组长(案件承办部室负责人)通报调查结果,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宣布党政纪处分决定、组织处理决定;涉案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县纪委领导安排开展以案促改、建立长效机制工作;信访室现场制作签到册、会议纪要、视频资料,存档备查。(伊川县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