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记录老城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为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升党员领导干部“肌体健康”打下坚实基础,老城区纪委为全区497名科级干部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出台《老城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对廉政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
明确廉政档案内容。廉政档案中包括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基本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党员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配偶从业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出国(境)情况等内容、党员领导干部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责任追究的相关材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体检的谈话记录、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自我评价及组织评价等内容。
严格廉政档案管理。对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制度;需要查阅廉政档案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和公开廉政档案内容。查阅人须由单位出具介绍信,经老城区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党员领导干部离退休、辞职、病故或被开除公职的,其廉政档案保存三年后,报老城区纪委主要领导批准,予以销毁。
强化廉政档案使用。廉政档案可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提供依据;为推荐、提拔、任用干部进行廉政鉴定提供依据;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提供依据;为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相关依据。
下一步,区纪委将增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更及时、精准的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行更新和使用,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成效。(老城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