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对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的“下半篇文章”,偃师市出台《关于将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纳入处分决定执行的办法》。一是建立教育责任制,市纪委案件审理室统一协调全市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负主体责任和主要责任,确定受处分人员职级职务以上的人员为直接帮扶责任人。二是建立规范格式,统一印制《受处分人员日常教育登记报告表》《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告知书》《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综合报告表》,明确教育措施,细化报告事项,定准报告内容。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明确未指定教育帮带人、未开展受处分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的、未建立工作台账的、受处分人员出现新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职责的等五项内容,将进行责任查究。(偃师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