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月来我彻夜难眠,一直很煎熬,感觉非常痛苦,今天来向组织如实说明情况,希望内心得到解脱。”日前,栾川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来了一个特殊“访客”,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庙子中队中队长文晓强在其妻子的陪同下,主动投案。
而文晓强的违纪违法行为,源于一管被偷换的血样。
2020年9月,该县居民庞某涉嫌醉驾被查,但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发现,其在现场进行的呼气式酒精测试数值和随后送检的血样鉴定结果相差悬殊,经调查证实该送检血样非庞某本人,且事发当天监控显示,文晓强曾进出过公安局存放血样的法制警务股物证室。
收到此问题线索后,栾川县纪委监委当即展开调查。
“庞某被查那天给我联系让我帮忙,我用保安室的备用钥匙进入了物证室,当时确有换血想法,但考虑到自己的工作身份,最终停止了相关行为。”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文晓强承认其违规进入物证室的事实,但却坚称没有对血样动手脚。
事实真是如此吗?经过仔细询问,事发当天现场执勤交警及值班交警均表示文晓强当时曾打电话询问庞某情况,但对其是否进入物证室取样、换血并不知情。
物证室监控有盲区,且无充足的人证,无法证实文晓强调换了血样,调查貌似进入了瓶颈。
“既然经DNA比对,这管血样非庞某本人,那么查出这管血样的来源,就会缩小调查对象的范围。”调查组经过充分讨论后,及时调整了调查方向,通过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将血样进行DNA序列比对。分析结果显示,该血样中染色体与县公安局DNA数据库中某袁姓男子染色体有多个点位相同,根据遗传学的理论,初步确定血样主人应为该袁姓男子的族人。
真相越来越接近了。
“证据表明血样调换者肯定在公安系统,我们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好政策感召,争取其能投案自首。”调查组组长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随后,调查组兵分两路,一方面继续对该袁姓族系社会关系进行排查分析,固定外围证据。另一方面由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配合,结合政法干部教育整顿,在公安系统开展“自查从严、被查从宽”警示教育。
“在公安系统播放《心存侥幸对抗调查必受严惩》和《依靠组织才是唯一出路》两部警示教育片时,坐在台下的文晓强看的很仔细,面色凝重。”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在警示教育会上留意到文晓强情绪上的变化,明显感觉其内心受到了很大触动,随即趁热打铁,对其进行谈话,最终让文晓强放下思想顾虑,主动投案。
“他给我打电话,求我帮忙,碍于情面,我找到他的姐夫袁某,当天正好他也喝了一点酒,我就想着通过调换他与庞某的血样,帮助庞某逃脱醉驾的处罚。” 面对办案人员,文晓强忍不住眼圈泛红、声音哽咽。
鉴于文晓强主动说明问题,并配合调查,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主动投案相关政策规定,2021年7月,栾川县监察委对文晓强作出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十级职员。同时,对县公安局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其对存在的物证管理混乱、硬件设施不健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栾川县纪委监委 杨艳波 史昭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