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农村版】漯河市召陵区:将“自治组织”纳入监察范围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发布时间:2018-06-19

近日,记者从漯河市召陵区纪委监察委获悉,该区通过厘底数、抓培训、建制度、常检查,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管理行为纳入监察范围,有效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为地方“自治组织”披上了“廉洁衣”。

据了解,召陵区采取村(社区)申报,镇(街道)审核,区民政部门备案的方式,精心筛选800余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的人员,详细登记其基本情况,明确其管理职责。由区纪委监察委牵头,分别组织镇(街道)对本辖区从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剖析案例、现场问答、发放知识手册等方式,调动参训人员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该区建立管理工作定期上报制度,对涉及相关部门的“三资”及村务管理事项,管理人员及时汇总管理情况,逐级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报区纪委监察委备案。

在此基础上,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每月召集村(社区)监委会成员,分别组成检查组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区纪委监察委每季度对村(社区)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每半年组织对镇(街道)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结果计入镇(街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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