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通知书后,我们第一时间召开了局党组会,深刻反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规范等问题。作为单位一把手,我对此负主要责任,专门在会上作了检讨。也多亏你们提醒得早,避免了我们犯更大的错误。”近日,在一次河南省舞阳县纪委监委的约谈中,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感激地说。
舞阳县制定了《县党员干部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县关于健全完善干部正向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四项制度,构建了正向激励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体系,鼓励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改革发展一线主动担责、积极尽责。
舞阳县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客观分析和处理单位或干部在改革创新、推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经调查认定,属于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政策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决策精神等4种情况的,予以容错免责;必须追究责任的,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出了问题不问青红皂白就处理干部,很容易挫伤干部的积极性。”舞阳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蔡良红介绍,该县纪委监委从加强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入手,通过发放《防错纠错通知书》、强化跟踪问效等,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防止小毛病演变成为大问题。截至目前,先后开展“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办公用房使用等专项检查4次,发放《防错纠错通知书》32份,整改问题32类,开展日常廉政谈话5000多人次等。
在从严问责的同时,舞阳县把正向激励贯穿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薪酬增长、能力提升和管理监督全过程,鼓励干部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基层农村建设等方面积极作为,增长才干。
(龚洋浩 焦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