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网站要闻】漯河:出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实施意见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4-26

日前,漯河市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完善健全容错激励机制,努力打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干事创业环境,激励全市各级干部在新时代强化新担当、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

准确界定容错边界。《实施意见》强调,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正确看待、评价和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担当履职中的失误错误,对于主观上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客观上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程序,实际效果上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由执纪问责部门或被问责的干部、单位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研究认定,可予以容错。

合理运用容错结果。《实施意见》提出,经研究决定予以容错的,根据其行为性质及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责任追究的处理。对于免除责任追究的干部,在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不受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资格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及推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时不作负面评价。公正对待犯错误干部,对犯过错误但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在影响期满后,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该重用的重用、该提拔的提拔。

完善澄清保护措施。《实施意见》规定,对干部在改革创新、担当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信访举报,反映失实或查无实据的,应及时了结,为被举报人澄清和正名。属诽谤诬告行为或持续无理上访的,对当事人进行劝阻或批评教育等;当事人是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漯河市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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