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漯河市委5个巡察组分别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等6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漯河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专项巡察,对临颍县城关镇等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截至目前,5个巡察组已全部进驻被巡察单位。
本轮常规巡察对象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漯河市委党校、漯河日报社、漯河高级中学、漯河实验高级中学、漯河第二高级中学党组(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延伸巡察至内设科室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巡察对象为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党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党工委,承担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党组(党委)、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象为临颍县城关镇党委(含城关管理办公室党工委、新城管理办公室党工委)、召陵区东城管理办公室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延伸巡察至内设机构、站(所)主要负责人及所辖行政村(社区)。
常规巡察突出“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巡察坚持政治巡察定位,重点监督检查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情况,以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全面落实“六个围绕、一个加强”要求,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落实党委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等开展巡察。同时,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巡视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进行重点督查。
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均设立专门值班电话、接收短信手机、电子邮箱和邮政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