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印发严肃村(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4-02

3至6月份,全省村(社区)“两委”将集中进行换届,为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规范竞选行为、严格选举程序,增强法纪意识、严肃换届纪律。

加强对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纪宣传,不断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和参与候选人员讲政治、讲正气、守纪律、顾大局,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珍惜法律赋予的权利,坚决抵制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自觉执行“六个做到、六个严禁”:做到依法选举,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做到有组织选举,严禁候选人策划与指使他人利用宗教、宗族、家族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以及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非组织活动;做到有序竞选,严禁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等实施贿选;做到公平竞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恶意中伤;做到严守村务管理规定,严禁突击花钱,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集体资金以及低价处理集体资产等;做到及时交接,严禁离任后讨论、决定和审批人、财、物以及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务等。

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全面实行乡镇(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竞选纪律承诺书制度。完善监督防范措施,确保党员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防止出现舞弊现象。采取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措施,积极探索舆论监督途径,加强社会力量对换届选举的监督。

明确责任部门,严肃查处破坏选举秩序特别是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对贿选行为坚决制止、严厉打击。从三个方面把握对贿选行为的认定:贿选行为的实施主体可以是候选人本人,也可以是帮助其贿选的其他相关人员;贿选行为的实施对象为选举人、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候选人本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客观上实施贿选行为,不论候选人最终是否当选,均应认定为贿选。

县、乡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抓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查处基层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调查处理选举中的贿选等问题;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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