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五一端午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
来源:漯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4-28

中共漯河市纪委

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五一端午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纪委监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及驻漯各单位党组(党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2018年五一、端午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风气监督,坚决查纠突出问题,严密防范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根据省纪委《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五一端午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豫纪发〔2018〕12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从严落实节假日期间公车封存制度,并将公车封存情况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备。节假日期间值班、应急等公务用车严格履行派车手续。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向组织报备,要带头反对奢侈浪费,坚决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树立文明、节俭的新风尚。不得化整为零、多次操办,更不得借机敛财。

严禁搞非公务接待或安排游玩。党员干部回乡探亲、外出游玩不得违规接受基层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搞特权、耍威风,在旅游景区走VIP通道、接受安排、免票等。各级各部门不得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领导干部安排接待活动。

严禁公款旅游。不得参加无隶属关系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以培训为由组织的变相公款旅游等活动。

严禁违规用公款相互赠送节礼。不得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粽子等节礼。

严禁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以及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纠正“四风”问题作出了重要指示,彰显了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强决心和政治定力。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放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4月25日中央纪委关于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曝光的新闻稿和报社、网站配发的案例剖析文章,对照自身进行检查,并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规守纪,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也要管住“普遍大多数”,将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紧盯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点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要严格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要求,对顶风违纪人员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对违规违纪行为一律追究领导责任,持续释放从严从重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保持纠正“四风”高压态势。

节日期间,市纪委将成立6个专项检查组,对全市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推磨式”互查,持续开展不间断巡回督查和明察暗访。同时,继续采取大数据分析,精准查纠顶风违纪行为,及时通报典型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传导压力、形成震慑;要认真落实“四风”问题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密切关注本县区本单位作风问题情况,发现“四风”舆情反映、问题线索以及其它重要情况的,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及时核查处置、上报结果。

中共漯河市纪委

2018年4月28日

(漯纪[2018]43号)漯河市五一端午通知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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