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严格清明“八个严禁”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来源:漯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4-02

3月30日,市纪委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重申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2018年清明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利用信件、电话、网络、微信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监督。强化监督检查,市纪委联合县区纪委组成9个暗访组,采取市县联动、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不间断到公墓、景点和酒店等场所对公车私用和“四风”问题进行检查,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从严追责问责,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以严肃的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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