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探索“三合一”巡察新模式 实现县乡村巡察全覆盖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1-03

临颍县作为全省巡察工作试点县,在机制上创新方式方法,在实践中积极大胆探索,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机动巡察“三合一”模式,在县、乡、村各个层面开展巡察工作,实现巡察工作无盲区、全覆盖。

创新“三合一”巡察模式,开启巡察工作“新动力”

为充分发挥巡察作用,克服单一巡察的弊端,县委巡察办创新以常规巡察为主,负责“面”,以专项巡察为辅,负责“点”,双轨并行,以机动巡察为督,负责“线”,协调推进,在巡察中“面、点、线”有机结合,形成“三合一”巡察新模式,开启了巡察工作新动力。

以常规巡察为主,突出“面”。按照“临颍县五年巡察规划”,把全县87个一级机构巡察对象在本届党委任期内常规巡察一遍,突出“面”上全覆盖。在巡察中,围绕“六项纪律”对乡镇、县直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进行全面扫描,既发现“四个着力”方面的问题线索,又对班子成员客观准确画“像”,为县委选优配强乡镇及县直单位班子提供建议和参考。

以专项巡察为辅,突出“点”。针对常规巡察中未涉及到的单位或领域,出现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相对集中的个性问题,县委巡察办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启动专项巡察,突出解决“点”上的问题。在专项巡察中,紧盯“小微权力”,围绕整治“四风”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巡察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延伸到有问题的村级党组织。

以机动巡察为督,突出“线”。 在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之外,成立“机动巡察组”,组长由县巡察办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巡察办相关人员组成,对已经巡察过的单位,印证落实整改工作是否到位,发现是否存在新的问题;对正在巡察的单位,进行外围暗访,对被巡察单位、配合单位以及巡察组进行监督;对未巡察过的单位进行热点问题收集,为对下一步巡察工作安排部署、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机动巡察突出全方位监督,以督为“线”,贯穿整个巡察工作始终。

出台“清单式”问责机制,力促巡察工作“双提升”

为规范巡察工作,县委巡察办出台《临颍县巡察工作履职问责暂行办法》,列出“问责清单”,明确被巡察单位、配合单位和巡察机构在巡察工作中应该履行的职责,使问责达到多重效果,实现巡察质量和巡察力度“双提升”。

列出“问责清单”,逐条对照落实。一是列出被巡察单位“问责清单”。对有不讲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配合巡察工作等8种情形之一的,予以问责。二是列出配合单位“问责清单”。对有拒不服从组织安排,阻挠、干扰抽调人员进驻巡察组,影响巡察工作开展的等6种情形之一的,予以问责。三是列出巡察机构“问责清单”。对有泄露工作秘密,利用内部信息谋取私利的等12种情形之一的,予以问责。

严格问责情形,区分认定责任。一是从重处理。凡一年内被问责两次以上的;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等情形的要从重处理。二是从轻处理。凡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立行立改,处理到位的,可从轻处理。三是容错处理。在开展巡察、问题整改、成果运用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和过失,未谋取私利,但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且无主观故意,能主动纠错的,可使用容错机制。

严肃问责追究,落实结果运用。问责处理结果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涉及个人的问责结果装入个人档案,与干部选拔使用挂钩;涉及单位的问责结果,作为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终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同时,问责实行终身制,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问责。

编制“无盲区”巡察规划,实现巡察工作“全覆盖”

科学巡察,规划先行。县委巡察办在巡察工作开展前,首先摸清巡察对象和数量,编制“临颍县五年巡察规划”,倒排巡察任务,实现任期巡察无盲区、全覆盖。通过认真核对,全县巡察全覆盖任务有454个,其中县直单位72个,乡镇15个,延伸行政村367个。按照巡察规划,实现任期巡察县一级机构87个单位全覆盖目标,每年要对20个左右的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巡察。根据倒排巡察任务,计划每年开展四轮巡察,每轮集中巡察时间为40天左右,采取“三合一”巡察新模式,确保五年内完成全县巡察任务。

2016年,全县完成4轮对11个县直单位、6个乡镇的常规巡察和1个单位的专项巡察、12个行政村的延伸巡察。移交违规违纪问题线索232件,向被巡察单位移交整改事项332条,受到党政纪处分33人,组织处理29人。(临颍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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