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市委印发了《漯河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实施办法》的制定,为规范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强化党内监督提供重要的制度基础。
《通知》指出,认真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我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切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办法》。巡察机构要严格依照《实施办法》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工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纪检、组织、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审计、信访等机关和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为巡察工作开展提供支持。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实施办法》精神,切实提高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适时对《实施办法》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