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驻】召陵区四届区委第十五轮巡察公告
来源:召陵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3-08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四届区委第十五轮巡察安排2个巡察组,于2021年3月上旬至4月中旬,对区检察院、区供销社党组,邓襄镇王庄村等6个村党支部开展巡察“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区检察院、区供销社党组班子及其成员,延伸巡察至内设科(股)室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邓襄镇王庄村、拍子刘村、寨门村、后安村、前安村、坑韩村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根据需要可延伸巡察至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巡察内容

(一)巡察区直单位党组织主要任务

1.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检察,供销合作社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三农”工作等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区委相关部署要求落实情况;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情况;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

2.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以案促改”情况,特别是检察院、供销社系统腐败和作风方面问题整治情况;维护党规党纪,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着力发现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不多,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问题;脱离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偏离主责主业,违规干预、插手社有企业经营,违规在下属企业兼职取酬,监管监督严重缺位等问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违规申报、包装项目,骗取、套取专项资金,截留私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惠农利民资金等问题;资金管理混乱,虚列账目,挪用截留财政资金等问题。

3.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情况;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着力发现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力,党建工作虚化弱化边缘化,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集中制不落实,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用人导向存在偏差等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4.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安排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落实中央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情况,特别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行司法责任制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情况;各单位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政策制定不科学,项目、资金、工程、政策重分配、轻监管,组织推进实施不力、重大问题不研究等问题;是否存在履职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5.检查是否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6.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和干部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情况。

7.区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内容。

(二)巡察行政村党组织的主要任务

1.检查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两不愁、三保障”有缺项,帮扶措施连续性持续性不强,群众满意度不高,村干部、“第一书记”不作为、慢作为,不能如期完成脱贫任务等情况。是否存在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造成资金资源闲置、浪费等情况。

2.检查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集体经济匮乏、发展后劲不足,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不力,环境整治行动开展不力,群众出行难,户厕改造推进缓慢、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不力等情况。

3.检查党建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党组织不健全,班子不团结,组织生活不严肃,发展党员不规范,搞“近亲繁殖”,违反换届纪律,搞“家族支部”等情况。

4.检查基层扫黑除恶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宗族势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插手村级事务,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等问题。

5.检查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忽视基层群众意识形态工作,纵容、支持、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

6.检查村级事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三资”管理混乱、“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不力、“阳光村务”不规范、集体产权不明晰等问题,在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工程建设、低保优抚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7.检查是否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8.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和干部作风纪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情况。

9.区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内容。

三、巡察方式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通过受理信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人来信来电反映问题时,应将举报对象、具体问题、发生时间及地点等描述清楚,以便巡察组了解和掌握。

中共漯河市召陵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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