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驻】临颍县:对县人大机关等8家单位和环保攻坚领域开展巡察 公布举报方式
来源:漯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8-09

8月8日,临颍县委巡察组分别进驻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卫计委、县红十字会、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8家单位,开展为期45天的常规巡察,并对对全县环保攻坚领域开展为期45天的专项巡察。

本轮集中巡察对象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延伸巡察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专项巡察对象为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攻坚突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本轮集中巡察突出“两个维护”重大政治任务,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六个方面,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不愿担当、效率低下、影响发展的问题;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专项巡察任务:一是环保攻坚工作责任落实情况。1.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论述,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理念,以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认真谋划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是否坚决执行《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3.是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切实担负起环保攻坚的政治责任。二是环保攻坚工作推进情况。1.执行国家、省、市、县环保攻坚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我县环保攻坚制度体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总体方案情况;2.环境保护“三大攻坚”重点工程完成情况;3.扬尘治理、燃煤散烧治理、成品油专项整治、秸秆禁烧、干线公路扬尘治理、畜牧污染治理、禁燃禁放等专业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4.重点污染行业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扬尘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黄标车淘汰治理、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雾森系统建设、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和秋冬季环境污染防治等专项治理、管控工作情况;5.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污染问题查处,上级交办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情况;6.对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及时、效果不好的执纪追责情况。三是环保攻坚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是否存在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是否存在利用环境治理之机吃拿卡要、权钱交易、谋取私利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3.是否存在执法不规范、选择性执法的问题;4.是否存在环保攻坚工程项目资金违规使用、贪污、挤占、挪用问题。四是县委县政府要求巡察的其他内容。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通过受理信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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