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依法判决,漯河市源汇区源汇新区管委会原副科级干部翟中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经漯河市源汇区纪委研究,并报漯河市源汇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翟中华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