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加强审计监督,重点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财政审计,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环节的审计。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反映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健全制度、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堵塞管理上的漏洞。积极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败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的作用,有效地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规范和制约了权力运行,促进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
一、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从制度层面预防、治理腐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承担的贯彻中央政策措施责任、经济发展责任、结构调整责任、防范化解风险责任、环境保护责任、民生改善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2014年,在临颍县原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临颍县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乱发奖金补贴,临颍县水利局农水技术推广中心、抗旱服务队、水利施工队挪用专项资金和乱发奖金补贴等问题,移送临颍县纪检委进行处理,3名责任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对临颍县王岗镇农办主任协助保险公司虚假投保虚假理赔的问题,移送临颍县检察院进行处理,1名责任人涉嫌职权犯罪被立案侦察,目前案件已进入诉讼阶段。2015年,在临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延伸审计了征地补偿情况,移送案件线索2起,5名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注重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有效地发挥了源头预防警示和治理作用。2014年完成31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违纪和管理不规范资金67153万元。今年3月,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对4名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在全市范围进行了通报,市纪委对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二、突出重点单位审计,严惩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环节的审计,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把查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作为第一要务。对审计发现的重大疑点问题和案件线索,查深查透,决不轻易放过。2013年,在全市盐业系统审计中发现,舞阳县盐业部门在采购、销售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执行食盐专营办法、无依据收取用盐企业管理费、工作人员参与非正规渠道购盐活动等问题,移送市监察局进行处理。舞阳县监察局分别给予舞阳县盐业局有关领导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2014年,在全市涉企财政资金审计调查时发现,漯河市隆源明胶有限公司在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未按申报标准建设项目和部分项目资金去向不明的问题,移送市监察局进行处理。追回资金73万元,市检察院对主管单位责任人立案调查。在科技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在个人银行账户私存私放科技专项经费65万元的问题,移送市监察局进行处理,3名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强化财政民生审计,确保公共资金安全。加强对公共财政的监督,把财政审计的着力点放到促进提高公共资金绩效上。重点关注财政资金该投未投、该用未用、使用绩效低下等问题;严肃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等问题,促进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揭露财政财务活动中不真实、不合法和舞弊等现象,制止和打击假数字、假票据、假账簿、假报表、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重点查处虚报或隐瞒转移收入、虚列成本费用、国有资产流失、账外资产、资产负债损益不实、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促进政府和各单位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财务行为;关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落实情况,积极提出对策建议,防止出现损失浪费;注重加强民生审计,坚持纵向到底,循着资金流向走,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追踪到项目、追踪到个人,确保群众真正从中受益。2013年,在市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市文武中等职业学校等4所学校套取财政资金197550元的问题,移送市教育局和郾城区检察院,市教育局纪委和郾城区检察院分别进行了处理,5名责任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依法对4名责任人执行刑事拘留;2014年,在市直9所初中财务收支审计中,将市十五中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移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对市十五中校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在舞阳县高标准粮田建设资金绩效审计中,对10个乡镇违规向农民共计收取“押金”、“保证金”588.87万元,用于乡镇政府经费支出456.45万元的问题,移送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处理。舞阳县政府办、纪检委、审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相关乡镇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按规定追究责任。违规收取的588.87万元全部退还,1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四、加强投资项目审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切实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力度,重点关注征地拆迁、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工程质量等关键环节,着力揭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推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加强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核减虚假工程造价,为政府节约投资、减少财政支出不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2012年,在许昌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许昌市监察机关对部分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11名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自2014年8月以来,共完成沙河三期澧河二期绿地景观、市污泥处理厂工程项目、沙河节制闸工程项目等20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20个项目报审价款7.85亿元,审定价款5.8亿元,审减率26.11%,节约资金2.05亿元。向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移送案件线索2批,涉及工程项目虚假招标、串标和违规享受保障住房等2个方面6个问题线索,2名责任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名责任人受到警示谈话,1名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
五、搞好协调与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强调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为此,我们积极探索并建立纪检监察、工商、税务、检察机关、审计机关紧密配合协作的审计查处系统。完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形成审前共商、审中互动、审后运用的工作格局。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认真查处,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审计机关及时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告。市审计局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各类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2013年,派出1人参加市政府5·30专案组调查工作,1人参加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处案件调查,4人参加省纪委对孙保民的案件调查。2014年,派出4人参加省纪委对驻马店市刘国庆的案件调查,1人参加市纪委对荣昌商业广场建设项目案件调查。今年以来,抽调5名同志参加市纪委牵头的巡察工作。(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