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纪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组向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建立包括县处级领导干部、科以下(含科级)党员干部及在编工勤人员的廉政档案,推进廉政档案全覆盖,夯实监督工作基础。
为进一步及时准确掌握个人廉政情况,纪检组要求各单位建档后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月31日前督促相关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及时更新廉政档案内容。实行双备案管理,廉政档案实行纸质和电子数据化管理,根据管理权限,所有人员的电子档案上报市纪委和派驻纪检组。进一步促进信息共享和效率提升,为有效开展监督执纪提供支撑。(市纪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