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公司党员干部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切实抓好预防公职犯罪工作。11月18日下午,公司特邀市委党校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律师、省级优秀律师所河南汇恒律师所专家顾问梁向锋教授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公职人员常见罪名分析和适用”专题讲座,会议由纪检组长徐广乾主持。
讲座中,梁教授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从一个个真实案例出发,深入浅出的介绍了近年来我国公职犯罪的现状,分析了当前公职犯罪罪名的特点,对违法行为的新老量刑规定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对比,用一个个发人深省的教训告诫大家,要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好好珍惜目前的工作和生活。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公司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对公职犯罪的认识,提高依法履职和防控廉政风险的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徐书记在最后强调指出:一是提高认识,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实堤坝。当今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同志们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划出公私分明界限,始终把法律法规、党性原则放在心头。各级领导班子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要确保自己不出事,又要确保干部队伍不出事。二是强化措施,切实增强预防公职犯罪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制度建设作为消除犯罪隐患、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从而增强预防工作的实际效果。三是警钟长鸣,切实做好监督预防工作。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为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敲响警钟,切实起到了教育、监督、保护的作用。(漯河市城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