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方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将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列为2020年立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把监督着力点有效切入地方立法的各个廉政风险关键环节,做实做细全过程、不间断的日常监督和跟进监督,让预防更加超前、监督更加有效、执纪更加有力,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效。
突出监督重点。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制定了对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开展项目化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目的、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重点围绕《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漯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两个立法项目有无随意性、是否收受立法项目相关单位好处草拟或保留有利于相关单位的条款、在赴外地调研时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是否存在走过场、不深入等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全过程监督。
强化监督检查。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督促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展开自查,就地方立法权限、地方立法准备、地方立法程序和法规社会效果等情况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报告自查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同时,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查阅资料、个别抽查、谈话了解、参加座谈、实地跟进等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处处彰显纪律,不断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着力营造正气充盈、风清气正的立法工作环境。
注重监督转化。项目化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纪检监察建议书、谈话提醒等方式及时向市人大机关党组进行反馈,督促限期整改并持续做好跟踪问效,同时注重收集保存地方立法工作相关资料,重点聚焦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意见建议以及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落实情况等撰写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做到真实客观、全面反映,并及时报市纪委监委,以立项监督的扎实成效助力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李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