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
来源:漯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4-19

为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做到早发现、早提醒。近期,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驻在和监督单位方方面面,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研究。要求凡属 “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坚持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等程序,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决策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符合党内法规制度的规定,确保“三重一大”决策执行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


版权所有:中共漯河市纪委 漯河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漯河市祁山路6号 邮编:462000
备案证号:豫ICP备05010841号
访问次数: 次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