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战年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临颍县巨陵镇观街村党支部书记谷文亮弄虚作假、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临颍县巨陵镇观街村村民李某某申请危房改造项目,但其没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谷文亮把村民谷某某的房屋进行粉刷,以此作为李某某的房屋改造,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其中给李某某3000元,付工钱、料钱800元,给谷某某1200元。2019年7月,谷文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舞阳县辛安镇前李村党支部书记张顺安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10月,因脱贫攻坚危房清零,对没有能力实施危房改造的四类户按实际面积成本进行补贴。前李村贫困户吴某某无能力实施危房改造,张顺安与其达成口头协议,用上级拨付吴某某存折上的危房改造资金,由张顺安协调施工队进行危房改造建设。张顺安与同村建筑工头董某某达成协议,由董某某包工包料,以每平方500元的价格承建吴某某40平方的危房改造项目,共计20000元。2017年12月、 2018年5月,张顺安分两次交付给董某某25000元危房改造资金。张顺安违反工作纪律,擅自把上级拨付的危房改造资金多付给董某某5000元。2019年8月,张顺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郾城区孟庙镇潘东村党支部委员潘中和截留挪用临时救助款问题。2017年,时任郾城区孟庙镇潘东村党支部书记潘中和将本应付给贫困户潘某某的精准扶贫临时救助款2700元,用于发放潘某某及其儿子在村内修剪绿化带花草的工资,未向潘某某足额发放精准扶贫临时救助款,侵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潘中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源汇区问十乡望天村原党支部委员赵秀花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3年11月,赵秀花在明知本人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以“其他贫困户”名义违规申报D级危房改造,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2014年12月至2017年9月,赵秀花在明知其丈夫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违规为其申请到低保金4656.6元;2007年9月至2019年2月,赵秀花长期拖欠该村农户粮食补贴款4361元。此外,赵秀花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7月,赵秀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召陵区召陵镇茨张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占英等弄虚作假问题。2009年至2010年,召陵区召陵镇茨张村以村里没有经济收入为由,每年向低保户每家收取100元,用于村里较贫困村民过年慰问费用。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村支部书记张占英、会计张志宣明知5户村民申请的危房改造资金挪作他用,在上级审核时未如实报告,将核查人员领到其他村民家中拍照,提供虚假信息应付检查。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张志宣应享受2人的低保、实际上却领取5人低保,张占英提议将多领取的14319元低保金作为村办公经费。2012年至2017年6月,张志宣将村集体土地粮食补贴款14120元私自挪用,在镇财政所收回时才予以退还。2019年5月,张占英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张志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5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有的滥用职权,私自截留、随意支配扶贫资金;有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不仅损害党委政府形象、削弱群众对党的信任,更动摇着党的执政根基。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咬定目标、一鼓作气,深入排查整治本地本部门扶贫领域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党的扶贫政策落地见效,让贫困群众真脱贫、脱真贫、得实惠,以实际行动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始终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保持零容忍态度,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为全市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