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漯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4-04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形成震慑,切实做好清明节、“五一”节日期间风气监督工作,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临颍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张英杰“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4月至2015年2月,张英杰在“五一”“十一”等期间,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2019年3月,经临颍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英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舞阳县房产交易中心房屋登记中心原主任刘国克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8年2月,刘国克在办理父亲丧事期间,告知与其职务影响相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违规收受12人礼金63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舞阳县直工委给予刘国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舞阳县房产交易中心给予刘国克免职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郾城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永建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7年至2018年8月,张永建在任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以办案奖励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其个人领取58000元;2015年至2016年,张永建多次接受邀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张永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经郾城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永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源汇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凤田违规收受礼品、“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春节前,朱凤田违规收受下属单位购买的价值1000元购物卡一张,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年底,朱凤田安排下属单位办理2000元的加油卡一张,费用由该下属单位支付。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朱凤田多次使用该卡为其私家车加油。2018年11月,经源汇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朱凤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自觉接受监督。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贯彻上级作风建设部署和要求,紧盯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到位、抓出成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无视纪律、不知敬畏、心存侥幸、明知故犯者一律严查快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疏于整治、“两个责任”旁落虚化问题严肃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要求越严、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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