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六起涉医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11-06

我省督促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执法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涉医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六起涉医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临颍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孟伟,卫生局农合办原主任杨萍失职渎职问题。2013年1月至今,临颍县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对县外新农合报销审核缓慢,资金审批时间长久,给患者兑付周期过长,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张孟伟作为分管领导,存在疏于管理、不能尽职尽责问题;杨萍作为农合办主任,存在疏于管理、慢作为问题,两人行为均构成失职渎职错误。经临颍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孟伟行政记过处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卫生局给予杨萍行政记过处分。

2.舞阳县爱卫办原主任王俊杰收受贿赂案件。2010年至2011年期间,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王俊杰利用职务之便,在农村卫生改厕项目实施中,为某模具制品厂提供全额供货虚假证明,收受该厂回扣款共计19万元。经舞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俊杰开除党籍处分。王俊杰涉及违法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处理。

3.郾城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卫生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德业收受贿赂案件。2011年1月至2013年4月期间,张德业利用职务便利,为帮助负责郾城区人民医院新综合病房楼项目监理赵某顺利领取该项目共计117万元的监理费,收受赵某“好处费”共计11万元现金。经郾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报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张德业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4.源汇区爱卫办副主任高占齐收受贿赂案件。2011年8月,高占齐利用职务之便,为辖区问十乡拨付农村改厕资金提供便利,同时收受区教师进修学校下派问十乡副乡长饶某某和问十乡负责改厕工作农业办公室主任王某现金8000元。经源汇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占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召陵区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骨科主任杨炳勋收受贿赂案件。2009年10月至2012年7月期间,召陵区人民医院骨科共收受漯河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回扣84万余元,其中杨炳勋本人分得37万余元,剩余部分由杨炳勋分给骨科其他四位医生并作为科室日常支出。经召陵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杨炳勋开除党籍处分;经召陵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杨炳勋行政撤职处分。

6.漯河市卫生局原副局长、爱委会办公室原主任李金淮贪污公款案件。2009年至2011年间,李金淮利用职务之便,在农村改厕项目招投标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供货商马某某提供帮助并索取回扣,之后采取隐匿侵吞的手段,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收受54万元农村改厕项目回扣款中的26万元占为己有。经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判处李金淮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涉案赃款10万元予以没收。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着力查处医疗卫生行业顶风违纪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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