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日下午四时,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根据群众举报,在召陵区东城产业管理办公室,发现副科级干部王秀景工作日午间饮酒。市纪委责成召陵区纪委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落实“两个责任”要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