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财经纪律典型问题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4-25

开展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促进巡察成果运用的内在要求,是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提升效能、促进发展的有力举措。为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警示、强力震慑,推动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财经纪律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史志档案局违规私设“小金库”问题。2012年至2014年,王英才任市史志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某公司将该公司档案寄存在漯河市档案馆,并与市档案馆咨询服务中心签订档案整理代管协议,自2012年6月至2014年9月,该公司向市档案馆咨询中心支付档案寄存费50.03万元。经王英才同意,该款未入市档案馆财务账,形成档案馆账外资金。2016年1月15日,市纪委给予王英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源汇区财政局违规私设“小金库”问题。2010年至2012年,胡斌任源汇区工会主席,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期间,安排时任源汇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在四个乡镇财政所套取资金103万元,由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个人保管,形成账外资金。2016年1月15日,市纪委给予胡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刘洪生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期间,为解决经费不足,于2011年3月起将全市参加驾驶员培训人员的体检工作交由某医院承担,并将体检费的90%用于列支市交警支队相关费用。截止2013年8月,市交警队用体检费列支费用共计239.84万元。2015年7月10日,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刘洪生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市群艺馆违规私设“小金库”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张瑞琴任市群艺馆党支部书记、馆长,市演出公司经理期间,指使市演出公司财物人员采取编造演员补贴发放表或单位演出费用等手段,套取资金19.95万元,用于无法正常入账的支出。2008年到2012年9月,张瑞琴同意财务人员冒领市群艺馆三名停薪留职人员的工资、年终奖等共计27.82万元。2015年12月22日,市文化局给予张瑞琴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以上4起典型问题,充分说明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故意逃避监管,致使突破纪律底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遵规守纪、廉洁自律。全市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执行市委决策部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积极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今后凡发现私设“小金库”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进行党政纪处分,并严格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追究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持续释放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为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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