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9-11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党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规定、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巩固成果、严明纪律、强化问责,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舞阳县史志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俊甫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5年8月14日中午,县史志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俊甫驾驶单位车辆在舞阳县某饭馆宴请企业人员。期间,李俊甫违反规定午间饮酒,被市纪委暗访组当场查纠。在市纪委暗访组调查期间,李俊甫态度不端正,不积极配合。2015年8月21日,舞阳县纪委给予李俊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舞阳县监察局给予李俊甫行政记大过处分。

郾城区司法局主任科员孟鹤立接受宴请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5年8月3日中午,郾城区司法局主任科员(五里庙四村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指挥部成员)孟鹤立在会展中心某饭馆接受被拆迁户张某某请客吃饭并饮酒,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8月4日,郾城区监察局给予孟鹤立行政警告处分。

源汇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张国昌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张国昌乘坐单位公车到区财政局办完公事后,未将公车交还单位,而停放到所住小区。12月27日(星期六)上午,张国昌让其老乡王某某驾驶该车陪其回项城老家办私事,下午4点多返回漯河。王某某将张国昌送回家后,又开此车去办私事,途中与骑自行车的社会人员薛某某发生碰撞。张国昌公车私用,并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7月27日,源汇区纪委给予张国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召陵区法院刑庭副庭长王海华上班时间打麻将问题。2015年5月26日下午,王海华在泰山路某茶社与史某等人打麻将,被市纪委暗访组当场查纠。王海华置上级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违纪,上班时间打麻将,违反工作纪律,其行为已构成渎职错误。2015年6月1日,召陵区纪委给予王海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给予区法院刑庭庭长张泉河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副院长刘学连进行诫勉谈话;对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进行约谈。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认真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加大明察暗访和责任追究力度,凡顶风违纪者,一经发现,一律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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