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力纠正“四风”,近期,舞阳县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一、舞阳县史志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俊甫工作日中午饮酒案件
2015年8月14日中午,舞阳县史志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俊甫驾驶单位车辆豫LDA869,在舞阳县贾湖广场信阳菜馆宴请企业人员。期间,李俊甫违反规定午间饮酒,被市纪委暗访组当场查纠,经测试其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为醉酒状态。在市纪委暗访组调查期间,李俊甫态度不端正、不积极配合调查。2015年8月14日晚,市纪委手机报、漯河廉政网、“廉洁漯河”微信平台对其违纪情况在全市通报批评。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李俊甫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舞阳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受企业宴请案件
2015年6月29日中午,舞阳县纪委暗访组检查发现,县工商局文峰工商所所长张冠男、副所长高新红、职工周根超,北舞渡工商所所长张振良、职工崔红伟违反规定在县城南京路北段锦江饭店接受舞阳伟达汽修厂负责人宴请、午间饮酒,被当场查纠,以上五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全县通报批评。县纪委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对县工商局局长郭军英、纪检组长赵保国进行廉政约谈。
三、舞阳县发改工信委党委副书记陈东亮工作日午间饮酒案件
2015年7月10日中午,舞阳县发改工信委党委副书记陈东亮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当天下午3点20分被市纪委暗访组检查发现,经现场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12mg/100ml,为饮酒状态。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县纪委给予陈东亮党内警告处分,并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对县发改工信委党委书记、主任谷春平和纪委书记樊德伟进行廉政约谈。
通报指出,以上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反映舞阳县个别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无视纪律规矩,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下一步,舞阳县纪委将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同时坚决按照“两个责任”要求追究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绝不姑息。(舞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