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治未病”
2021-02-01 09:43 来源:

“感谢纪委的同志及时纠正我的错误,以免酿成大祸,我并不认为这是对我的惩罚,反而是在‘救我’啊,这杯茶没有白喝!”1月21日,杞县城关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周某某怀着既凝重又欣慰的心情走出了纪委谈话室。在刚刚过去的一个多小时里,他接受了一次特殊的谈话。

据了解,1月19日,杞县纪委监委驻县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在行业部门疫情防控督导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要求进入人员“扫双码”。督导组成员及时向杞县市场监管局反馈,并按程序给予相关责任人周某某诫勉谈话处理。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疫情防控无小事,我们应当严格要求,防患未然,把疫情防控措施做细做实,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今天谈话的目的是给你提个醒,希望你能吸取教训,放下包袱,继续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这一番严肃又饱含关怀的话语,令周某某深受触动,也让他重新审视到自身工作的严谨性,容不得一丝懈怠。

通过开展诫勉谈话抓早抓小抓预防,是杞县纪委监委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做到严管与厚爱结合,达到“治未病”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多做“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工作,让一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干部转变思想,更让一些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悬崖勒马,使更多的干部受到警醒,这是对干部的最大关心和爱护。

2020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截至目前,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共计635人次,其中诫勉谈话146人次、批评教育141人次、责令检查64人次、通报批评35人次,“治未病”效果明显,极少数人因违纪受到追究,充分显现了抓早抓小的强大威力。

“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关键在把问题谈到‘点’上、戳到‘痛’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小错酿大祸,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处理,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杞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贾永强如是说。(杞县纪委监委 雷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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