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女,中共党员,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工业街道开化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2011年11月,开化社区未经任何审核,即为辖区居民焦某开具了无业证明。
焦某持此证明在相关单位办理了各项手续,领取到政府免息贷款。
经查,焦某为公职人员,开化社区为其开具的证明属于虚假证明。
由于社区没有公章登记记录,且间隔时间较长,无法核查到此证明经办人。时任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的高某对公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违反了工作纪律。2016年8月,工业街道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高某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提供:顺河回族区工业街道纪工委 绘画:姬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