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严查诬告陷害行为 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2020-08-11 09:40 来源: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让我卸掉了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以后我将更加努力工作,以审查调查的新成效回报组织的信任和重托。”5月12日,杞县纪委监委来到杞县沙沃乡召开会议,为杞县纪检监察干部李某戈受到不实举报澄清正名。

原来,自2019年7月以来,杞县沙沃乡群众张某堂伙同其他上访人,多次举报李某戈滥用职权、包庇被举报人等问题。杞县纪委监委组成核查组,通过进村入户、走访群众、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该举报进行核实,最终发现举报的问题不属实。为帮助受诬告干部消除负面影响、卸下思想包袱,鼓励其大胆开展工作,核查组及时到沙沃乡召开澄清正名会议。

据悉,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杞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杞县纪委监委关于为受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从工作原则、应当澄清正名的情形、诬告错告的认定、澄清正名等方式从制度上加以固定,促进了该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推动形成“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想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良好氛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诬告陷害行为6起,已判处有期徒刑1人,刑事或者行政拘留5人,有效维护了党员干部的正当权益和合法利益,提高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有力推动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恶意举报严重浪费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精力和监督执纪、审查调查资源,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出台办法,就是要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事创业者‘撑腰’,给他们吃下一颗‘定心丸’,让故意陷害者承担责任,让担当作为者没有后顾之忧。”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星海表示。(渠广思 雷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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