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四项措施夯实基层党委主体责任
2017-12-20 11:36 来源:

(通讯员 尹如恒)今年以来,尉氏县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年初细化分解明责、季度考核履责、严格责任追究、年终向党委述责等四项措施,压实基层党委主体责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年初细化分解明责。2017年1月,按照乡镇、县直部门和群团事业单位三类责任主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进行细化分解,制定下发《尉氏县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点》和《尉氏县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工作办法》,按照图表式分责、网格式覆盖的要求,将全年工作任务的 7 大项20 小项内容细化分解到119 个责任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班子、明确到每个领导干部身上,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切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季度推磨考核履责。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年终考核改变为每季度动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把功夫下在平时,工作做在日常。全县119个单位每月上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台帐,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前三季度和年终的考核成绩各占50%.考核时,由该县纪委8个监督执纪中心组成考核组,推磨检查,以更好地发现各单位工作的漏洞和问题,督促其履职尽责。

考核结果严肃问责。依据《工作要点》和《考核工作办法》,对全县119个单位每季度的作风建设与反腐倡廉情况进行了考核,下发了考核情况通报,并对排名靠后的3个乡镇和3个县直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同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查违纪与查履责同步,让失责必问常态化。前三个季度,共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4个单位进行了追责,共问责党组织“一把手” 6名。

年终向党委述责。该县在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书》即明确规定,年终对考核工作落后的后三名党组织“一把手”和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并分别要求其向县委全会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为主题的述责述廉活动。同时,对于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行职责不到位,所在地方、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对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未查处纠正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党委、纪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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