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开封市鼓楼区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建立问题清单制,签字背书制,督促检查制、公开评议制,多环节、多方位压实巡察整改责任。自2015年8月巡察工作开展以来,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56份,党政纪处理24人,诫勉谈话5人,组织处理10人,约谈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3人,完善各项制度19项,责令一个整改不力的被巡察单位重新整改。
问题清单制。一是原汁原味反馈。实行“双向反馈”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护短,原汁原味反馈给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做到三个“讲清楚”,把问题讲清楚、把危害性讲清楚、把整改要求讲清楚。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同步通报给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二是开列问题清单。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不力三个方面的问题,为被巡察单位列出“问题清单”,一对一提出整改建议,开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整改药方”,督促被巡察单位根据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三是建立整改台账。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列出问题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行台账管理,倒计时推进,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全面整改,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
签字背书制。一是“一把手”亲自签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签收《立行立改通知书》、《巡察反馈意见》。对立行立改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在巡察期间整改完毕。二是做出真实性承诺。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进行签字背书,手写承诺内容,立此存照,对方案和报告的真实性做出书面保证,定期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是层层落实主体责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做出真实性承诺后,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对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后,再次进行签字背书,通过层层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流程,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督促检查制。一是督查全程化。制定《鼓楼区委巡察督查工作办法》,对照反馈意见和被巡察单位整改台账,巡察组不定期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督促被巡察单位按照时间节点严格落实整改任务,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二是跟踪经常化。针对基层圈子小、熟人多、容易跑风漏气等情况,出台了《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部门优先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意见》等制度,要求巡察组坚持边巡察、边移交,通过实行巡察组快核、领导快批、相关单位快办,实现巡察与纪律审查的无缝对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跟踪督办,每月了解问题线索办理情况。三是公开常态化。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在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的同时,通过“清风鼓楼”微信、区纪委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通过情况公开,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促进被巡察单位整改提高,形成有力震慑。
公开评议制。一是严格评议主体和内容。评议主体为区委五人小组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四大班子有关负责人,被巡察单位主管领导,巡察组组长,部分党员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巡察过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等。为提高评议效果,巡察办将巡察反馈问题、被巡察单位整改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内容制作成《巡察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表》,确保测评客观公正。二是合理设置评议程序。评议会上,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逐个汇报巡察整改情况,参评人员针对汇报中存在的疑问和问题进行现场质询。现场质询环节结束,参评人员对照《巡察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表》,逐条逐项进行民主测评。区委五人小组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汇报情况、质询情况和评议结果,进行集体会商,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成效作出现场点评,并反馈评议意见。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巡察办将评议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至被巡察单位,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对存在问题较多,在评议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单位,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批评,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后,重新提交巡察整改报告,接受区委下一轮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