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在低保核查工作中,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尚某把关不严,未及时上报尚某真实情况,致使尚某继续领取低保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我受到纪律处分是应该的!”8月27日,祥符区罗王镇黄庄村党支部副书记藏某河后悔地对前来检查以案促改情况的祥符区纪检监察干部张万华说道。
原来,在民政系统一年一度的低保核查中,藏某河因工作疏忽,对尚某家庭条件已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标准的情况未及时上报,致使不应享受低保补贴的尚某继续领取低保补贴资金2600元。后经群众举报,该镇民政部门取消了尚某一家的低保资格,尚某退回了多领的低保补贴资金,在街坊邻里面前颜面尽失,藏某河则因违犯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臧某河案是发生在基层村干部身上的一起典型违纪案件。为达到惩戒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祥符区纪委监委以此案为例,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了以案促改工作,督促案发单位深入剖析案发原因,全面查找风险盲点;抓住基层“小微”权力运行中的监督真空,精准施策、靶向治疗,提升监督措施的针对性;同时突出改作风、改管理、改监督、改制度“四改并举”,压实各级责任,持续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
为巩固扩大整改成果,祥符区纪委监委针对此类问题,派出7个组深入全区345个村居,持续开展监督检查15次,下发监督检查通报4期,对基层干部作风不实、政策落实不力等问题通报批评74人次,对履行责任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了18个行政村。
截至目前,该区以臧某河案件为契机,全面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共警示教育1700余名农村一线基层干部,发现问题39个,督促整改问题39个,排查廉政风险点34个,制定整改措施34项,为在基层宣传党的好声音、贯彻执行党的好政策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耿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