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筑起廉洁防线
2017-02-16 00:00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察厅

(通讯员渠广思 蔡相龙)“请你谈谈你们单位有哪些执法项目,执法依据是什么,执法程序是什么,执法人员有无不按规定办事、乱罚款的情况?”2016年11月11日,杞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赵新天对杞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由于收到的举报信内容寥寥数字,线索不具体,经研究后,决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先打上一支“预防针”。

“我们局15个林业管理站,线索来源为群众举报和巡察发现,立案后才能展开调查,报批都有严格的程序,我们也多次开会强调过这个事,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不能乱罚款。”杞县林业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回答。“你们给我们及时提了醒,回去后我们将进行全面排查,重申一下工作纪律,对执法程序再强调。”这名副局长若有所悟。

三天后,杞县林业局局长向县纪委反馈了结果,“我们召开了全体执法人员专题会议,出台了责任追究办法,重申了相关规定。通过这个事情,我感觉纪委提醒的很及时,让我们从思想上、制度上堵塞了漏洞,避免了重大的错误的发生。”

2016年,杞县纪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制定《杞县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约谈函询的实施意见》,对违纪苗头早预警、早提醒、早纠正,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实行“四谈四不谈”,“四谈”即对反映线索不具体,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不需要启动执纪审查程序的,党员干部一般作风问题可以运用谈话函询。“四不谈”即对线索明晰、可查性强,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纪律整饬期间顶风违纪,在重要岗位且拟提拔的不能运用谈话函询,防止案件线索流失。据了解,去年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56人次,化解信访问题21个。

“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为的是护森林,必须要关口前移,治未病为上,以后我们将更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重在提醒,重在预防,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筑牢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防线,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杞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陶长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