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为我们澄清正名,让我们卸掉了思想包袱,轻装上阵!”12月18日,杞县纪委监委为该县纪检监察干部李某等人受到不实举报开展澄清正名,李某等人坚定表示:“以后将更加努力工作,以忠诚干净担当回报组织的信任和重托。”
原来,杞县沙沃乡群众张某长期串联他人恶意上访,自2018年7月以来,多次举报李某等两名纪检监察干部滥用职权、包庇被举报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李某等人的工作和生活。后经查实,该举报系诬告陷害,张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李某等人得到澄清正名。
为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敢作为、善作为,开封市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对于纪检监察干部受失实检举控告的,及时予以澄清正名。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时,注重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为公、违规和试错等区分开来,对指向明确的诬告陷害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持续在纪检监察系统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严肃工作流程。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大起底,摸清存量、逐件核查,印发《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和处置暂行规定》,从线索收集来源、处置方式、办理程序等方面作出详细要求,凡纪检监察干部线索统一归口办理;在全省率先出台并修订《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界定6类监督对象和8项监督内容,细分监督责任,明确监督范围、职责、方式和责任追究方法。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工作,围绕机关党建、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着力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目前已实现对10个县区开展内部巡察全覆盖,开展个别谈话356人次,查阅有关资料3295册,发现并解决问题410个。
此前,有群众举报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残联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两补”,该区纪检监察干部杨某主办该案件,已初核了结。举报人因未实现个人诉求,对核查结果不满意,进而举报办案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2020年5月,经市纪委监委核查,该案手续齐全、程序正当、取证规范,不存在相关问题,并及时为杨某澄清正名。
“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败斗争一线,与腐败分子较量,容易受到诬告、报复。”据开封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工作中,开封市纪委监委注重结合被反映人的工作履历、一贯表现、群众口碑、廉政档案材料等方面因素,开展综合分析研判,仔细甄别反映问题的真伪,坚持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严厉打击诬告陷害。”
除此之外,开封市纪委监委强力实施以执纪能力提升、机关全力运行规范化、基层基础建设提升为主要内容的“三三工程”,出台18项内控制度,做好内部风险防控。印发《开封市纪检监察系统“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专项以案促改工作方案》,选取典型案例编印警示教育材料,在系统内开展广泛学习对照,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对照“十个是否”进行查摆剖析,排查廉政风险点,签订《纪检监察干部“零违纪”承诺书》。
据了解,2019年以来,开封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69件,经初核了结,给予澄清正名16件。(张伟弟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