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不断净化节日风气,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醒如下。
一、扛牢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认真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倡导清正廉洁过“双节”。
二、发挥“头雁效应”。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发挥好作为“关键少数”的“头雁效应”,既要做好表率,带头严守纪律规矩,又要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三、严明节日纪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节点”为“考点”,坚决做到“六个不得”:不得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名贵特产;不得组织、参与违规吃喝;不得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不得组织、参与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四、从严监督执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持续开展监督检查,扎实做好“双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指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清风凉自林谷出,廉洁源从自律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守好廉洁底线、自觉接受监督,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提醒教育,齐心协力推进廉政建设、弘扬廉洁文化、涵养时代新风,共同营造“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的佳节胜景!
欢迎全体党员干部、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四风”问题,请及时向开封市纪委监委反映。
举报电话:0371-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