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滨县农发办原副主任李素珍在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审核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李素珍在担任淮滨县农发办副主任期间,作为扶贫项目分管领导,在审核企业提供的申报当年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材料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核工作流于形式,致使三家企业上报的虚假申报材料通过,分别骗取财政贷款贴息54万元、70万元、55万元,共计179万元。2018年6月,李素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2.固始县沙河铺镇梓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许维海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梓树村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存在贫困户识别标准把关不严、全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大进大出”现象,贫困户中“老人户”较多,部分贫困户不符合条件。此外,许维海违规为亲属黄某某及村民夏某某等人办理低保。2018年7月,许维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梓树村党支部副书记、监委会主任王纪合,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贺峰,村委会委员王连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商城县鲇鱼山街道办事处下马河村到户增收项目弄虚作假、扶持非贫困户问题。2015年,商城县扶贫办在鲇鱼山街道办事处下马河村实施大棚蔬菜到户增收项目,计划建60个大棚,带动60户贫困户脱贫,但下马河村提交的贫困户名单中有8户为非贫困户。2016年,因部分贫困户缺技术、缺劳力,下马河村违规将大棚转租给非贫困户。至2017年底,60个大棚由35户经营,其中29户为非贫困户,经营大棚50个。2018年6月,下马河村党支部书记岳克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潢川县张集乡民政所长洪克林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3年至2016年,张集乡低保、五保评议和审核工作存在把关不严、优亲厚友、不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与民争利等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了较坏影响。在2017年低保五保专项整治中,该乡共取消不符合条件人员235人,追缴违规资金21431元。2018年4月,洪克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光山县仙居乡卫生院副院长李勇落实健康扶贫政策不力问题。仙居乡卫生院在指导仙居村卫生室签约服务时,未能按照签约服务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好签约服务工作,出现仙居村签约服务体检记录不真实,家庭医生随访次数不够等问题。李勇作为分管签约服务工作的副院长,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李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信阳市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