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尉氏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四种形态”精准用 防微杜渐肃警风
2020-11-17 16:08 来源:

“作为案件主办民警不积极作为,造成信访问题,给工作造成被动,这些问题你认识到了么?”11月12日,驻尉氏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对一信访案件当事民警进行了严肃的诫勉谈话,一番问话后,被谈话人神色凝重,深感不安,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危害,并保证今后工作中一定会履职尽责、严格执法。

11月份,驻局纪检监察组在办结的两起信访案件中,对不认真履职、造成工作被动的五名同志给予诫勉谈话,一名同志给予批评教育,两名同志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驻局纪检监察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本着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的原则,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通过第一、第二种形态的落实落细,防止“小毛病”向“大问题”转化。

把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作为履职尽责重要抓手,驻局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精准上下功夫,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切实跳出“事后干预”的思维定势,注重打好监督执纪提前量,精准发现问题,准确把握政策,准确作出处理,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轻微违纪行为扭住不放,当好拒腐防变敲钟人。

今年以来,驻局纪检监察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占比50%,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取得良好效果。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有效拓展。(驻尉氏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李娟丽)

责任编辑 葛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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