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亭区“三个必须”磨砺巡察“利剑”
2017-04-11 00:00 来源: 龙亭区纪委

(通讯员 张云鹏)龙亭区将巡察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明确“三个必须”的工作要求,着力强化制度机制建设,确保巡察“利剑”发挥实效。

单位“一把手”必须作为巡察谈话的重点。出台《巡察谈话工作制度》,明确必须将被巡察单位“一把手”作为重点谈话对象。一是巡察进驻首先谈。巡察进驻伊始,巡察组长首先要与“一把手”谈话,沟通巡察任务及相关工作安排,并了解其履行主体责任、风险防控、管党治党、纪律执行等方面情况。二是巡察中期适时谈。根据已掌握的实际情况,与“一把手”就相关重点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开展进行沟通。三是巡察结束反馈谈。巡察结束时,巡察组长向“一把手”简要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须立行立改的各项问题,交流相关意见建议。此外,巡察结束后,区委五人小组成员根据巡察汇报情况适时约谈被巡察单位“一把手”,要求“一把手”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谈认识、谈思路、谈抓手、谈落实,切实提升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巡察工作实效。

巡察移交的事项必须逐件落实。出台《巡察移交事项定期报告制度(试行)》,明确对区委巡察组移交至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的问题线索;移交至被巡察单位纪检、组织部门的问题线索;区委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明确的重点事项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区委巡察办建立移交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模式,承办单位自问题移交之日起每2个月向区委巡察办反馈一次办理情况,直至问题解决。要求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核准问题线索,审查处置到位,启动的专项治理必须务求实效。明确对工作敷衍塞责、履责不力,造成相关问题未能解决、巡察成果资源浪费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坚决予以问责,确保巡察移交事项逐件落实到位。

巡察反馈的问题必须整改到位。巡察整改必须真抓真改,一是科学制定整改措施。要求被巡察单位针对巡察反馈问题逐条分析,制定科学、具体、有效的整改措施,区委巡察办、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方案》严格把关,并指导被巡察单位建立整改工作台账,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强化“一把手”主体责任。出台《整改报告承诺制度》,要求在报送巡察整改报告时,被巡察单位的党组(党委)书记要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字背书,对报告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三是强化督导指导。组织召开整改情况汇报会议,听取被巡察单位整改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情况报告》中问题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核查,对问题整改与报告不符,走形式、搞应付、虚报、瞒报等问题,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