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日揪心的事终于有眉目了,谢谢你们!”10月27日,祥符区纪委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干部向杜良乡金寨村某村民反馈他所举报问题的处理情况时,该村民高兴地在反馈意见书上签了字,并对前来反馈情况的纪检监察干部连声道谢。
8月19日,祥符区纪委监委收到杜良乡金寨村某村民的一纸“诉状”,称自己的承包地被确权到原村支书家人名下。接到群众举报后,祥符区纪委监委对这一涉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高度重视,迅速展开核查。
经查,2015年、2018年期间,杜良乡金寨村时任村支书张某海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儿子租赁的村集体土地和村民承包地分别确权到自己妻子、儿子、儿媳及孙女等4人名下,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9月30日,经祥符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某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还土地于群众。
张某海案是祥符区纪委监委对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一个“缩影”。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该区纪委监委先后查处了万隆乡三赵村原治安主任刘某富将“五保户”的承包地确权到他人名下、兴隆乡胡岗村原村主任石某亮将租用他人的承包地确权到自己名下等一批土地确权方面的典型案件。通过执纪执法部门的多方联动,群众最终拿回了属于自己土地的“身份证”,违纪违法者也得到了应有处理。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确权是国家从法律政策上保障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权的一项重要举措,决不允许任性而为,必须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土地确权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在此类案件分析会上,祥符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洪伟说。(马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