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省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不断深入,围绕落实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及十届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从7月20日开始,开封市政法纪工委组成调研组,利用十天时间,到9个县区委政法委及46个政法部门,重点就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及如何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融入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从调研情况看,各单位对这次调研很重视,绝大多数单位一把手亲自参加座谈和参与相关问题研讨。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各单位均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了任务分解,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部分单位出台了《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试行)》等。综合来看,绝大多数单位对责任制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领导的责任意识、纪检机关的组织协调意识、部门齐抓共管的意识和干部职工参与的意识明显增强。各单位基本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的工作,较好地保证了责任制的落实。主要体现在:领导落实责任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廉政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相关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各单位执纪问责力度加大;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但是,也发现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 1、个别单位对执行责任制重视还不够。有的单位反映,工作千头万绪,责任制难以摆上位置,责任制难落实;有的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做得还不够好;有的单位由于没有出现或发现违法违纪现象,缺乏落实责任制的紧迫感和自觉性。2、考核结果利用不充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单位往往只重视考核本身而忽视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束后,缺乏具有实效性的奖优罚劣和问题整改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3、责任追究不严格。从当前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来看,多数案件只是就事论事,仅就案件事实本身对相关涉案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理,而少有倒查、倒追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负有的失教、失察、失职等责任,未能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罚则要求严格落到实处。